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7-11-03
是特殊的主体犯罪,是男性针对女性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毫无疑问,其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从民事责任的角度上来说,受害人受到了侵权损害,有权利要求赔偿。那么,强奸受害人的赔偿如何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强奸受害人的赔偿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对受害女性进行赔偿,弥补其受到的伤害。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理论上称为“物质性人格权”,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其受到侵害往往伴随巨大的甚至是终身不可逆转的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强奸受害人的赔偿和一般的民事侵权赔偿是差不多的,受害人是可以针对自己的物质损失,要求被告人赔偿,但是目前强奸罪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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