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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强奸罪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颜曦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5 16:28:02 浏览:1542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Z某16岁,对方女孩6岁 案子已经到检察院,已签认罪认罚 没有多的实质证据,但是口供不利,Z某智力也有问题,对方父母不愿意协商 。 承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分析认为量刑偏重,从现有证据来看怀疑有诱供骗供的可能性。

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Z某及其家属,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Ⅰ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Z某实施了一次强奸行为,只有排除了合理怀疑,留下唯一合理结论,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对其余两次行为建议不予认定。

Ⅱ Z某系智力发育迟缓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通过对卷宗的详细阅览,仔细核对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起诉书》所提及的相关事实和证据体系,寻找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突破口,整理卷宗相关材料形成初步阅卷笔录。后续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团队研讨,确定基本辩护方向,并且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先告知其对该案件的可能判决,随后指出可能存在的减刑指标,共同确定最终辩护意见。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Z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办案随笔

本案中,受害者年龄较小,被告人所犯为强奸罪加重情节,量刑较重,并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口供不一致,所以辩护律师更应当详细了解案情发展,了解被告人犯罪故意,以此开展辩护思路,结合合法有效的辩护意见,从而获得减刑。

辩护人充分结合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身份和精神状态条件,结合他人口供以及相关有效医学证明,为被告人获得减刑条件,最终被判刑七年六个月,为被告人依法争取了减刑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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