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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7-11-06 13:12:43

中国的版图比较大,各地的经济发展也都有所不同,各地在立案的标准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也都有所差异。江苏省的综合实力在全国一直居高不下,那么,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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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共同研究,确定了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刑法第 三百八十四条,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1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2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公款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50000元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二、实施刑法第 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o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io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标准供参照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每个省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出台与其相适应的立案标准。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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