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大白天的公然抢钱的罪犯案件现在减少,但是人们一遇到有人抢钱了,就会直接喊抢劫了,其实是抢劫还是抢夺得分具体情况来看,有很多分不清,那么,的性质特征是怎样的?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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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与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罪的性质特征
1. 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 客观方面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即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 主体
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主观方面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抢夺罪的客体侵害的是公私财产,并不实质性地侵害人的健康权,从而与抢劫罪区分开来。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抢夺罪的性质特征是怎样的?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