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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单位的公司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07 14:12:43

在《刑法》中有许多犯罪行为是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有些即可以由单位和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共同构成,但是有些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却只能是单位,那么,只能由公司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下面,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jpg

单位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三)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四)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五)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六)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七)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由上述我们可以知道哪些是纯单位性犯罪,纯单位犯罪的构成主体只能是单位,但是从事具体犯罪的是具体的人,从事具体犯罪的人构成其他罪的,按其规定处罚。因此,不要以为纯单位犯罪就只处罚单位,而从事相应犯罪行为的人可以逍遥法外。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只能由公司犯罪的类型有哪些?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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