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收到国家保护的,是不可以随便滥砍滥伐的,依照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砍伐树木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那么无证加工木材怎么量刑?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林区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私自经营、加工木材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由林业和工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经营、加工盗伐木材的,应当没收全部盗伐木材,并处以木材价值3-5倍的罚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符合以上从轻处罚条件的,在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范围内减轻一档处罚。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或经营、加工无证采伐的木材,或擅自收购木材的,没收违法经营、加工、收购的木材及加工制品,并处以违法经营、加工、收购木材的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