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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与连续作案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7-12-11 10:24:53

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名并不是一个,而且作案多次,而这的时候,警方就会在调查或是结论的时候以连续作案或者多次作案来进行概述。很多人对于连续作案和多次作案的认定上不太清楚,那么连续作案与多次作案要怎样区分?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如何认定连续作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

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没有时间限制,不限定同一类型案件。

是有连续作案的可能,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处罚将会更大,具体的处罚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和影响度来分析。在认定连续作案遇到麻烦或纠纷,可以作为参考。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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