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首,即向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供认犯罪事实,协助调查案件真相,有同伙的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自首态度良好且有有助于公安机关破案的可以在判刑是从轻处理。那么,怎么样才算是自首呢?庭立方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怎样才算是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然也包括与他人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三、投案人必须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即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当然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主动交代案情是一种补救行为,但是一定要确保自己说的话真实可信,知无不言,不要持有保留态度,如果因为你隐瞒造成嫌疑人的逃窜,那这将直接影响量刑。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自首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