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执法严谨,对待每一个不同的罪犯都有其相应的法规章程。比如某一罪犯犯法,要想背叛,就必须要有实行缓刑的相应条件,不然就没有被判缓刑的资格。那么,如果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实行呢?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缓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加
我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对贪污犯罪能判缓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中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综上,实行缓刑期并不代表你是完全自由,不仅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必须严格管制自己不要再犯新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