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满犯罪是累犯吗?按照我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另外,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那么根据以上这些说法未免有些苍白,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下面几条理由,供您阅读参考!
1、关于累犯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构成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二)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
(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并且在三年以内。
2、从缓刑执行过程看,“缓刑期满”不能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缓刑适用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除具备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必须置于监禁机构内执行。但缓刑并不把犯罪分子置于监禁机构,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而是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未发生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就认为缓刑执行完毕。由于缓刑并不属于刑罚的种类,而且其执行程序和方法完全不同于拘役和有期徒刑,不能将缓刑执行完毕等同于刑罚执行完毕。
因此,综合以上的两条理由,足以说明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