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听说过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对于这个罪名可能觉得离自己很远。近日绵阳某男子因往河沟里投放农药毒鱼吃,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那么我国如何认定投放危险物品罪的呢?接下来,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简介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有些案件只能从情理与迹象上去分析判断,因此,分析研究该类犯罪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也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所必需。
二、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因此,如果要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首先犯罪主体必须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最后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将给予你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