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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应该从重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7-12-15 12:12:53

有的人可能在自己刑满释放以后,仍然会继续犯罪。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实施了新的故意犯罪的话,是很有可能构成累犯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累犯是需要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那么,累犯应该从重处罚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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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 ,但不可以加重处罚。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准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处罚就是5年6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0年。

加重处罚,不是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只适用于量刑原则。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需要在原来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中止或者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也需要从宽处罚。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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