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犯罪的人,有一些人是第一次犯罪,有一些人是犯罪过后从监狱或拘留所释放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又进行犯罪的人,这种称为累犯。那么,可构成累犯吗?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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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还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换言之,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于有些犯罪分子还要依法适用禁止令,而社区矫正和禁止令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其中,社区矫正必须适用于被判处、宣告缓刑以及裁定的犯罪分子,而禁止令也是可以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因此,必须认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所接受的社区矫正或者禁止令,就是在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执行原判刑罚,其缓刑考验期就应该认定为是犯罪分子服刑的期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就应该认定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只要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就应该认定成立累犯,从重处罚。
2、如果已满十八周岁的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并宣告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那么,说明之前有关其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是不准确的,也说明缓刑犯本身的人身危险性尚未消除,再犯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必须予以从重处罚,这与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也可以构成累犯是一个道理的。
因此,没有必要区分假释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就认为不执行原判刑罚,而是应该将二者统一认定为,考验期满后,刑罚均已经执行完毕,这样,缓刑犯只要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也可以构成累犯。
通过上述材料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缓刑犯是可以构成累犯的,前提是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相信大家看了上述材料介绍后对缓刑犯和累犯都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