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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后再犯罪是累犯吗

发布时间:2017-12-17 15:48:53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特赦做出了明文规定。那么,被赦免之后再犯罪,可以构成累犯吗?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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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后再犯罪是累犯吗?

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此,赦免后再犯罪,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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