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某一个案件的,包括儿童。那么,当某一儿童成为某一刑事案件的知情者或者目击者时,其是否具有作为证人的资格呢?其所作出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又如何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儿童是否可以成为证人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儿童是否可以成为证人,我国没有正面作出相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首先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第2款,对包括儿童在内的特殊证人资格从反向作了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这两个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儿童不可以作为证人,只是限制了儿童作证的范围,即在某一案件中,某儿童在诉讼外了解案情,且非本案的当事人,且该名儿童智力正常,可以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就可以作为证人,其所作出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陈述,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若某一儿童智力正常,具有正确表达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且知道相关案件事实,可以成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书证和证人证言区别以及证明力大小的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