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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西安刑事律师商瑶、刘琳娜接受委托后积极为其辩护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5:40 浏览:2341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0日早1 时许,受害人L某在某画室上课时,被画室老师W某用右手伸进受害人L某的衣服内,并抚摸受害人L某的胸部进行猥亵。后受害人L某经母亲陪同报警,警方立即对W某进行抓捕,经讯问W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W某的右手擦拭物不排除包含L某的基因分型。

、办案过程

W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来至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商瑶律师、刘琳娜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商瑶、刘琳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W某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W某沟通案情

商瑶、刘琳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会见了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多次疏导其以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会见W某了解案件细节,并多次约谈W某家属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多次与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承办警官、检察官以及主审法官沟通案情,同时在侦查阶段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 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等多项法律文书,并多次与检察官以及主审法官就本案的案件证据问题、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等进行详细沟通。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W某具有诸多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W某到案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经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本案的行为也系其临时起意,因醉酒而一时糊涂、冲动所为,主观恶性较小。

3、W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从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系初犯。

4、W某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其本人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其已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也为此感到羞愧与自责,非常懊悔,同时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其也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W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等量刑情节,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可以对W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W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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