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0日早1 时许,受害人L某在某画室上课时,被画室老师W某用右手伸进受害人L某的衣服内,并抚摸受害人L某的胸部进行猥亵。后受害人L某经母亲陪同报警,警方立即对W某进行抓捕,经讯问W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W某的右手擦拭物不排除包含L某的基因分型。
二、办案过程
W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来至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商瑶律师、刘琳娜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商瑶、刘琳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W某开展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W某沟通案情
商瑶、刘琳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会见了W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多次疏导其以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会见W某了解案件细节,并多次约谈W某家属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多次与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商瑶、刘琳娜律师多次承办警官、检察官以及主审法官沟通案情,同时在侦查阶段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 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等多项法律文书,并多次与检察官以及主审法官就本案的案件证据问题、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等进行详细沟通。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W某具有诸多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W某到案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经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本案的行为也系其临时起意,因醉酒而一时糊涂、冲动所为,主观恶性较小。
3、W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从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系初犯。
4、W某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其本人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其已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也为此感到羞愧与自责,非常懊悔,同时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其也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综上,W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等量刑情节,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可以对W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部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W某犯罪判处一年又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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