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是自首?哪些情况又可以视为自首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自首认定的相关情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自首的情形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二、视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综上,自首的情形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五种情形,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作出了视为自首的相关情形。因此是否可以构成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构成自首的相关情形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