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应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去全面收集一切能够证明有罪、无罪和罪重、罪轻的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那么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
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当具备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紧密围绕证据的这三个特征来开展。实践中,大家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有着比较统一的认识,但对证据的合法性有淡化的倾向,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因此,要做到取证合法,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法警、驾驶员、实习生等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
2、收集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初查阶段只能采取有关调查、查询、勘验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手段和措施,强制措施只能在侦查阶段采取。
3、调查取证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同时,侦查人员必须有二名以上,不得单人问话,自问自记。被调查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还必须要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
4、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不得逼供、诱供、套供。
5、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在场,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6、要尽量收集原始证据,不能提取原件的,对复印件要注明来源时间。
长期以来,由于受陈旧的执法观念影响,在少数干警中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和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办案中只重视有罪证据的收集、补充和完善,而忽视了无罪证据的收集及证据矛盾的合理排除。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