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人们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打官司的人也多了,而证据对于法庭上审判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证据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明。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裁决。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有五类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