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条文依据:《》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关于新闻属于证据吗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个案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冰溜坠地砸死人命案,法院判决被诉物业公司、太阳能热水器厂家和安装热水器住户按照3∶6∶1的比例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7.9万元死亡赔偿金……该案特别之处在于,判决采信了新闻媒体报道作为判案重要证据。该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一方面肯定了新闻报道真实可信——为案件保存了事发现场珍贵的视听资料;另一方面,采信新闻报道判案也是司法实践的一次有益尝试。(据7月4日《检察日报》一版)
从诉讼程序上说,这个案件是对事发时电视台拍摄的现场报道,经过法庭质证作为视听资料定案的。以及时性和现场感见长的新闻报道,是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线索的重要来源,同时对保留原始证据有极大的作用。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新闻报道都能成为证据使用。新闻报道只是证据的重要来源,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要成为证据,还必须经过诉讼上的证据固定、审查及质证。笔者认为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把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转化为定案证据。
一是正确认识新闻报道性质,要对作为案件证据的线索进行审查。从性质上来说,新闻的真实性是其生命,新闻在一般情况下是真实可信的,但也不排除出于炒作的不实报道。在新闻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新闻炒作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媒体甚至作虚假新闻等等。所以,作为司法人员,不要盲目地把新闻报道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把它作为发现案件证据的线索来对待,认真审查相关内容。
二是从证据的关联性出发,审查报道的相关性。案件发生后,媒体的机关报道,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之间有无联系,要认真审查。要看报道是谁采写的,是媒体的记者还是普通的通讯员。是记者所写,媒体又是怎样知道的案件线索。是通讯员写作,要看通讯员是怎样形成的稿子。报道内容在时间、地点、人物等相关要素上,是否与司法机关的受案相关。
三是从证据的客观性出发,审查报道的客观真实性。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民诉法第六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电视报道形成的视听资料比较客观,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因而可信度较高;报纸虽有新闻把关人把关,但因为文字的东西是作者意识的反映,形成的报道就可能会有所偏颇;而网络作为新闻报道中的“特快列车”,有时为了快,网络媒体对事件的真实性审查不一定细致。司法人员在审查时就要注意核实报道的真实性。
四是要由司法主体依法按程序进行证据转化,也就是报道要成为定案证据,要经过法定程序侦查或审查确认。报道本身不能是证据,经过前面关联性、客观性审查后,司法机关要通过侦查、审查,把它转化为书证、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合法表现形式,实行报道向证据的转化,使报道内容表现为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与种类。
五是对通过报道内容进行侦查、审查形成的证据也应经过法庭质证。根据刑诉法规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通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所以,报道要成为最终的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通过质证程序。不能认为视听资料等报道是真实的,就直接认定为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只凭报道,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同其它证据结合。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新闻属于证据吗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