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烟酒的需求太大,而真烟真酒的利润实在不高,于是有一些商家看中了假烟假酒这方面的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昧着良心出售假烟假酒,为了自己的利益,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无非是最可恨的。那么,非法经营烟草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庭立方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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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烟草制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十五万元)以上的,以(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1、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2、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非法经营烟草司法解释是有以下这种情况,分别拥有大量货值的伪劣烟草制品,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和生产伪劣烟草制品,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非法经营烟草司法解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庭立方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进行专业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