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具体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六个罪名,由司法实践来考察,涉及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那么提供虚假发票犯罪吗?,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增值税发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增值税的发票分为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普通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分为三联,第一联是发票联,归购货方记账时使用;第二联为抵扣联,由购货方交税务机关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由售货方记账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购货人单位、地址、税务登记号,税款金额、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目前税务法律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之有效辩护概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基本行为模式是行为人通过使用真实或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并骗取进项税款进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由此可见,通过骗取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非法牟利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共有以下七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本文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所进行的辩护研究。
(二)司法实践中,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中,出现最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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