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事、治安案件的人体损伤,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会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中可以自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轻伤鉴定执行三部两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损伤 ……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50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75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750px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5px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75px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125px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200px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50px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达到上述之一均构成轻伤,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