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其死亡人数就达10-30。但遇到自然灾害时,死亡人数会大大增加,比如泥石流;再比如水灾。在期间被淹死或者被水冲刷下来的树枝伤残的不计其数。死亡人数远超30人,那么我们该称之特大安全事故。什么是特大安全事故呢?仅仅是因为死亡人数远超30人的事故就是特大事故么?为此,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下面一篇相关的文章,欢迎各位阅览:
什么是特大安全事故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指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法律知识:
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总而言之,在法律意义上,特大安全事故,不仅仅是因为死亡数额达标。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都可以称为特大安全事故。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