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毒者的刑事责任追究注意依据于案件发生情节中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如果是农村毒死了邻居家的鸡鸭一般都属于民事纠纷,私下调解;但是如果在公共区域投毒就有可能构成投毒罪。那么,对于投毒者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罚呢?庭立方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投毒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认定标准
(一)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二)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三)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2] (四)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三、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投毒者具体的判刑年限需要依据投毒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判定,但是故意向某人投毒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投毒者判刑年限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