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更是一个文化大国,川流不息,文化孕育出祖国的花朵,从上千年的历史演变到今天,许多古物承载着历史为我们带来过去的事物,让我们知道曾经发生的一切,因此,国家对古物都非常的珍惜,但还是有许多人不懂珍惜,肆意破坏,因此,针对这些行为,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定义:
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文物的行为,并且必须已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虽然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珍贵文物,但却是因疏忽大意或者出于自信而损毁。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未将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之所以称为过失,是因为有许多人们在参观文物是,造成文物的损毁,但是并非是故意造成的,所以才称为过失,它和故意是有一定区别的。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来电庭立方的,他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