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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发布时间:2018-01-17 14:12:53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做好监管职责,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渎职罪1.jpg

一、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

二、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三、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监管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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