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公平对于每一位考生都是所期望的,在招录公务员或者是学生的过程中不乏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应当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下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关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以及量刑标准的相关问题,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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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二)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三)本罪客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本罪客观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综上,犯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以及量刑标准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