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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8-01-17 19:48:53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对于他人的非法拘禁,在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在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时,比如拘禁的时间过于短暂,是不宜认定为犯罪的。那么,非法拘禁罪指什么,到底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下面,庭立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jpg

一、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他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2、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3、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4、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严重程度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拘禁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3、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

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非法拘禁他人是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大家在遇到事情时,一定要理智,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以上就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什么”以及“非法拘禁罪怎么判”的有关非法拘禁罪的法律知识,希望对解决您的有关非法拘禁罪的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有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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