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就算是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也就是在广州上海等地方,都会在大街上看到乞讨的人员,主要的集中点就是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例如在火车站以及广场的地方,有些人确实是因为生活所迫,但是有的就是一种被迫乞讨,那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定罪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内容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怎么判刑的?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近几年我国的公安机关发现了有些组织在逼迫组织残疾人、儿童来进行乞讨,这种犯罪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权益,我国的对于这些犯罪者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者还会进行判刑以及处罚金。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