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协助
结果: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亮点: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焦点:H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封面语:H某某涉嫌,拓安刑辨团队李锦辉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H某某从2020年3月份开始,受H某2、Z某等人的指派,负责驾驶小轿车运送卖淫女去酒店实施卖淫活动,每接送一次卖淫女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H某某从该卖淫组织获利1925元。
三、办案思路
H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H某某的家属帮其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
四、办案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H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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