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卖淫是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那么,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容留他人卖淫是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犯罪。
如果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就构成了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根据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对具有大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刑法还对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正处在心理和生理上的发育时期。由于她们对社会还缺乏深刻的了解,加之生理和心理上的发育尚未成熟,缺少必要的自我保护、自我控制的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侵害。犯罪分子正是看中她们身上的这些弱点,引诱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不义之财。这种犯罪严重影响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因此,刑法对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专门规定了较重的刑罚,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现实社会中,组织卖淫尤其是组织处女卖淫能够获得巨额的不法收入,而罪名获得的刑罚相对较轻,故某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断犯罪。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