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1-26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淫秽的电影录像等行为。那传播淫秽物品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立案标准的区别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立案标准第十条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猥亵 的主要类别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等。猥亵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习俗。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对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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