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人说:“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也有人反驳,以假币换取实物行为,通俗地理解就是一个人拿着假币去东西吃,结果成功地买到了吃的。这样的行为应是使用假币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而不应以出售假币罪论罪。那么两者之间有啥异同呢?为此,庭立方小编翻阅相关的资料并整理出以下内容:
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首先,在条文中,并没有出售假币罪。出售假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论处。具体处罚参照以下的有关法律知识。
其次,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出售假币是以假币进行的买卖交易,买卖双方都知道标的物的性质,而使用假币是一种使用方单方面隐瞒事实,骗取对方利益的欺诈行为,使用方以假充真,对方毫不知情。
在司法实践中,出售假币常常表现为以低于假币面额的价格进行交易,而使用假币常常表现为按照假币的面额进行交易。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条件是使用假币的买卖方都知道是假币,且是故意的、具有贸易流通性质的行为。因此,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并不构成出售假币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