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就是指因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而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你想了解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吗?下面就让庭立方小编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定罪处罚。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3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了吧,希望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对于一些法律规定的不能做的行为,各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都要小心,千万不可以身试法。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