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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8-02-09 09:00:53

近几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皮革奶等等,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发案数量居高不下。因此,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关注。那么,这些事件食品安全事情的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呢,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呢?下面,庭立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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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

4、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问题的解答。由于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建议生产商和销售商在食品的安全问题一定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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