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18-02-13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那么, 假冒伪劣产品哪个部门管理呢?庭立方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分工:
(一)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二)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销售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凡是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假冒伪劣产品哪个部门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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