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建设活动中,在具体操作的时候,针对一些案件比较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并案处理的,并案审理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司法建设的绝对公平公正,审理的时候,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哪些刑事案件并案侦查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的;
(三)共同犯罪的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综上所述,我国为了更好的贯彻《》,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制订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内容非常详实。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