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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巨大如何免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30 01:00:11

受贿罪针对的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位上面贪污受贿的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职务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犯罪人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受贿罪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还要看受贿罪是否可以满足免于处罚的条件,跟着庭立方小编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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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巨大是情节严重的不可以免受处罚

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困难,缓刑可以争取。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

受贿罪特征

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客观方面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受贿罪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受贿罪的变现方式一是索贿。即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是属于哪一种受贿方式,只要他满足条件就可以构成受贿罪,而当满足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时,既可以不处罚,具体了解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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