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的打击贪腐的力度非常大,自从习主席上台之后打掉了很多打老虎,这样的整治力度是百年难遇的力度,打击整治贪腐对于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人们对于政府更加信任,人们的生活更好,那么,与判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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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14年12月31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雅安原市委书记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徐某受贿罪,判处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其间,徐某在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滥用职权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现年52岁,刘某现年51岁,二人在分别担任平邑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期间,自1999年7月至2002年4月,二人先后6次单独或共同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45万元,违法贷款给无权使用的部分单位和个体企业,进行经营等赢利性活动,截至案发仍有127万元尚未追回。
二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期间,二人还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追讨贷款,在开庭审理前将剩余的127万元贷款全部追回,未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审判】 由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邑管理部原主任王昭君、平邑县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科原科长刘保启滥用职权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对两人做出有罪判决。
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判例,贪污腐败是自古以来都存在的现象,并且是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并且打击的工作,贪污腐败如果不及时的诊治就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问题,因此从严治党是我国现在的方针,确保贪污腐败消失在我们的身边。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