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解答“怎样才构成”的问题,则需要从法律规定的绑架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犯罪构成入手分析,了解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绑架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上述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点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大家肯定也清楚实践中怎样才能构成绑架罪吧。由于绑架犯罪属于暴力型犯罪,因此世界各国对此罪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而在我国对绑架犯罪的犯罪分子最高可以判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