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可以由审判员进行独任审判的,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合议庭审理案件,是需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刑事案件是有简易程序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刑事简易程序合议庭有判的吗
是否缓刑,这是量刑情节与程序无关,主要是看案件的具体情节。
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
(一)适用的法院
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二)适用的审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以有合议庭,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应当适用合议庭审理。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