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辩护,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指定辩护需要委托手续吗
答案是需要的。
原规定:
《高法解释》第36 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的人。
新法第34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变化:
1、将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扩展到了无期徒刑;
2、将指定辩护的义务主体从法院扩展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解读: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30%.很多被追诉人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接受起诉和审判,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同时,将指定辩护的诉讼阶段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不仅有利于尽早保护被追诉****益,也可以为律师开拓更大的业务空间。
考察方式:
指定辩护历来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对象,尤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今年仍不例外,很可能是一道多选题。记忆口诀可以更改为:
“盲聋哑变成半疯傻,未成年永远(无期)拿枪打(死刑)”
补充:
有同学发现新法没有“未成年”这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在新法第267条中这样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未成年人仍然是应当指定辩护的对象。
指定辩护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充分地享受到辩护权,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保护。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