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8.21 最高法院: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判高峰期,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

发布时间:2020-08-21 19:50:27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判高峰期。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
他透露,截至7月底,各级法院在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有4.22%未认定涉黑犯罪;在一审审结以恶起诉的案件中,有14.87%未认定涉恶犯罪。
在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 4.22%未认定涉黑犯罪
据透露,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6496件,结案率88.87%。在今年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中,各地法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共审结涉黑涉恶一审案件6016件,二审案件2916件。
姜伟表示,为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专项斗争以来,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和宽严相济并重,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
截至7月底,各级法院在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有4.22%未认定涉黑犯罪;在一审审结以恶起诉的案件中,有14.87%未认定涉恶犯罪。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
为明确法律政策界限,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一线法官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高级法院也主动开展调研,及时制定裁判指引、会议纪要等地方性规范,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在程序保障方面,姜伟称,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的案件连续开庭十几天,最长达31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正当程序保障实体公正。
为提高审判专业水平,目前各级法院均已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一些地方法院还根据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依法指定管辖,“这些做法有效破解了部分地区审判经验不足、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提升了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案件质量。”姜伟说。
另据司法部网站消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4次新闻发布会1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全国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453个、资产3008亿元。7月,全国侦办涉黑组织61个、涉恶犯罪集团201个,破获刑事案件7620件、7151人。
会上发布山东杨彦军案、湖南尚同军案、广东陈永森案、青海“袁氏兄弟”案等4起涉垄断行业领域、实施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件。
会议指出,近一个月来,全国扫黑办紧盯“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通过领导包案、特派督导、纪法协同、逐案围歼等方式,加快推进挂牌督办案件办理。目前,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中,已办结31起,尚在侦查阶段7起、审查起诉阶段17起、审判阶段56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50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3691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267.75亿余元。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在发布会上介绍,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办好挂牌督办案件为牵引,带动万起案件依法加快办理,推动“六清”行动目标任务加速实现。
——工作责任压得紧实。7月,全国扫黑办派出30个特派督导组分赴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督导,带动全国各省(区、市)省级领导包案305起、地市级领导包案1700余起。
——打击力度毫不放松。7月,全国侦办涉黑组织61个、涉恶犯罪集团201个,破获刑事案件7620件、7151人。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291个、涉恶犯罪集团10418个,破获刑事案件364309件、410974人。
——“打伞”“打财”强力推进。全国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453个、资产3008亿元,各地对其中887家企业、632亿多元资产依法托管代管,保障了3.6万余名员工正常就业,为“六稳”“六保”助力。
——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六清”行动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3477起,各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一审案件6016件、二审案件2916件,均超额完成案件清结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行业清源加速推进。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共3.87万余份,着力推进源头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