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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笔录(首次)

发布时间:2020-05-30 17:31:05

委 托 人

承 办 律 师

律师事务所

日 期

会见笔录

阶段第一次


会见时间: 分至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 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记 录 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一、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一)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接受您近亲属 / 法律援助中心 的委托/指派,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担任您 阶段的辩护人,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您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人,请您在会见笔录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答:

二、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所在单位及职务:

(二)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

答:

(三)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及具体情况?

答:

(四)以前是否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具体情况?

答:

三、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一)涉嫌罪名?

答:

(二)采取强制措施时间?

答:

(三)您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答:

四、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存在八类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7、申诉权和控告权。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介绍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

重点介绍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三个阶段的办案期限,你是否清楚?

答:

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介绍刑法相关规定

(一)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是否听清楚?

答:

(二)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三)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

答:

(四)现在根据需要向你介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累犯、数罪并罚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你听清楚了吗?

答:

七、了解案情相关情况(结合附页重点记录)

(一)请你回忆一下归案经过?(时间具体到小时);地点;在场人员(含同时被抓的);抓获人(人数、警服、证件);主动/被动; 是否逃跑、反抗(是否有肢体接触);被抓时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否现场被讯问(问题及答复);是否使用执法记录仪等)

答:

(二)请你回忆一下第一次讯问的过程及内容?被带到公安机关的时间;实际接受讯问的时间;讯问地点(办公室、讯问室、其他、是否存在变动);之前是否已经被询问(时间、地点、次数、内容);是否签署过《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人员(人数变化、警服、警号、姓名、年龄、体貌特征);是否同录(笔录中是否载明、警官是否口头表达、设备);讯问结束的时间(中间是否上过厕所、吃过饭、短暂休息);非法取证(行为、行为人、频率、时间);签署笔录的时间(是否马上签署、是否在签字时留有暗号);反复讯问的问题;印象深刻的书面回答(发生过争执的);签署拘留证的时间等

答:

(三)请你回忆一下其他讯问的过程及内容?(讯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讯问地点;新增问题及书面回答)

答:

(四)请你回忆一下入所相关情况?(入所时间;体检情况(伤情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监室及管教)

答:

八、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转达事项

(一)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

答:

(二)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答:

(三)你的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

答:

(四)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

答:

(五)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被会见人签字捺印 :

年 月 日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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