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工商规 〔2017 〕 6 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根据《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整治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动联合检查,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强亮标亮照经营管理,通过推动网络身份认证、网店实名制,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整合执法资源,既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又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打造诚信公平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网监处及网络市场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处室)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突出节庆时段和重要农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和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和“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省工商局市场处、商标处、竞争执法处、消保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商等重点环节,围绕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省工商局商标处、竞争执法处、市场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着力抓好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落实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以农产品、林产品、畜牧产品、酒类产品、绿色产品等为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线上下线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系统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配合工商总局推动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应用。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省工商局商标处、企业监管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重点,发挥网监部门综合协调、发现案源、筛选核查、移交线索等职能作用,依托网监平台,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打击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建立查处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协调机制,有效查处跨区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认真核查举报线索。(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
(六)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检,提高线上商品抽检比重。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侵权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依规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省工商局消保处)
(七)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深入落实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积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积极开展对主要油品供应商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省工商局市场处)
(八)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对重大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创新“互联网+广告监管”模式。重点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服务等领域违法广告案件,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发和反弹。(省工商局广告处)
三、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九)积极推进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深入落实东北四省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协同配合,强化与海关、质监等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配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及相关制度建设。(省工商局商标处及各有关执法处室)
(十)全面落实“两法衔接”。认真落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省工商局商标处、竞争执法处、法规处、信息中心)
(十一)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省工商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制度建设
(十二)加强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立法工作安排,做好立法相关工作。配合工商总局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出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的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可以量化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基准。(省工商局法规处、竞争执法处、消保处)
(十三)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和应用,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信用办、信息中心)
五、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
(十四)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监督制度,明确“谁处罚谁公示”的公示责任。以信息化手段,完善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流程,实现工商机关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率100%,提高信息公开及时率和准确率。(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及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注重调动地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能动性,推动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省工商局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成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关切,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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