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逮捕决定书(回执)
(检察院用)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号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的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执行逮捕。
特此通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章)
第四联执行机关执行后退回附卷。
逮捕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第四联执行机关执行后退回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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