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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06-02 10:48:20

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许可证

检 辩许[ ] 号

_________:

你关于向_________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许可你向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是必须经本人同意。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许可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许可辩护律师向有关人员收集案件材料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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