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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7:21

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

检 退返[ ] 号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将扣押(调取)的有关物品、文件予以退还(返还)。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附: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清单

退还、返还扣押(调取)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将有关调取或者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返还被害人或退还原持有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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