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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1984-04-09 15:5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已失效)

(1984年4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自1983年8月集中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以来,死刑备案材料剧增,各地报送的材料份数很不统一,为了确保死刑备案材料的完整、统一,现通知如下:

(一)凡属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的死刑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报送本院备案(一式一份)。备案材料应包括省院报送综合报告,一审审查报告、判决书,二审审核报告、裁定书或判决书,执行死刑情况报告及执行前后的照片。

(二)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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